项目名称: 清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办银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300000元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确定三家 本地能够承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供应商应为 在 清河 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商业银行 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 ( 2) 具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 8 月 23 日 至 2024年 8 月 29 日 ,每天 0 时 至 12时 ,下午 1 2 时 至 23 时 59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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