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新能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兴经适房项目B组团外线及开闭所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璧发改〔2020〕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璧山区大兴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住宅配电房配置变压器50×800kVA,总计40000千伏安。小区非住宅供电部分新装2×1250千伏安+1×2000千伏安变压器供非住宅公建部分,新装4×1250千伏安变压器供非住宅商业部分,总计9500千伏安,需新建两个开闭所对其供电。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907913.48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缆沟、排管、电力检修井,采购标识标牌,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验、验收,并达到电力部门通电验收标准。
2.5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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