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即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允许进口 |
1 |
1-1 |
东湖•海西高新技术企业港软件开发基地C1-2-1#楼三层四层精装修工程 |
1(项) |
4823154.00 |
48000.00 |
否 |
4.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
描述 |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 |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磋商保证金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5.2特定条件:包:1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②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和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5.3报名期限:2024年08月20日起至2024年08月27日止,北京时间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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