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连山区聚源新能源老爷庙13.6MW分散式风电场、沙河营17MW分散式风电场、寺儿堡17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已开工,为续建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连山区聚源新能源寺儿堡17MW分散式风电场拟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4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17MW;连山区聚源新能源沙河营17MW分散式风电场拟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4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17MW;连山区聚源新能源老爷庙13.6MW分散式风电场拟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5MW和1台单机容量为3.6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13.6MW。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亿元,具体以实际概算为准。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续建施工总承包提供依法公开招标咨询,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勘探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等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确保招标程序依法合规。
3.服务周期:在符合国家及辽宁省法律法规要求下,满足招标人要求。
4.服务要求
4.1招标代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规章制度程序规范操作。组建具有风电项目工程招标代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完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责任到人。
4.2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5.2投标人须具备:
5.2.1针对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和组织开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熟悉国家及辽宁省招投标相关法律法律及程序。
5.2.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报告或信用截图均可,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2.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具备公开招标代理经验。
5.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采购活动。
5.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5.2.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3其他要求
5.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2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协助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9点00分
7.2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9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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