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18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项目估价:约98万元。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止,预计28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服务内容: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4号线延伸及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 标段划分:1个。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承担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4号线延伸工程、1号线西延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9:00至2024年9月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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