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Z
项目名称:购买检测猪尿、猪肝中β-受体激活剂残留量的ELISA试剂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2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购买检测猪尿、猪肝中β-受体激活剂残留量的ELISA试剂盒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供货时间 |
购买检测猪尿、猪肝中β-受体激活剂残留量的ELISA试剂盒项目 |
人民币92400元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 |
4、其他: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价格超过项目预算资金(最高限价)的也将视为无效报价。
2)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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