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庄大厦项目亮化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新庄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建设项目为新庄大厦项目亮化工程,工程范围包括灯具安装、电气线路及控制系统。
2.2 建设地点:(请登录)
2.3 投资概算:约48万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与幕墙施工进度同步)。
2.5 招标范围:新庄大厦项目亮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电气线路及控制系统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08月05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 企业类似业绩:2019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为4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亮化或建筑景观亮化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建筑亮化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反映工程内容及造价等相关信息。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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