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清徐县环卫机扫车辆泥水分离项目已由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清审可研【2024】26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人为清徐县市容环境卫生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泥水处理车间350㎡、污水收集池、沉淀池/捞砂池、回用水池等,并配套室外工程及辅助工程,同时购置300m³/d泥水处理设备1套。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3.2.1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按照项目情况确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2.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2日23时00分至2024年08月07日23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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