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
项目名称:福州南港水务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900元/吨
最高限价(如有):11900元/吨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 |
供货服务期限 |
采购包单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药剂采购 |
固体聚合氯化铝、 氯酸钠、盐酸、 消毒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年 |
11900元/吨 |
2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供货服务期限2年(供货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以中标价格与中标人签订期限为半年内的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用于供货产品的品牌、产地及相应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食品添加剂许可证复印件(氯酸钠、盐酸除外)。
10、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11、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08:30至2024年08月09日18:00,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