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1 |
涉外、涉港澳台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190000 |
19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声明(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或按照第2.6条提供资格承诺函。(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照第2.6条提供资格承诺函。(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按照第2.6条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按照第2.6条提供资格承诺函。(6)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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