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甘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就金泉南站污水管路大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近三年相关业绩,给排水业绩不少于三项,其中至少二项在铁路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投标单位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4)近三年项目业绩表(附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6)投标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7)投标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8)是否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9)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员有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颁发的培训证书优先。
(10)拟投入主要设备列表。
(11)施工方案。要求有针对性编制施工方案,并作为评标主要依据之一。
(12)财务状况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7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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