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NC
2、项目名称:丽景门办事处整体翻新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554989.77元
最高限价:554989.77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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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景门办事处整体翻新改造工程 |
554989.77 |
554989.77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丽景门办事处整体翻新改造,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丽景门办事处,工程内容为原办事处清理、一楼院落改造、办公区改造、餐厅改造、楼梯及小院地坪改造、订制书柜、卫生间及水房改造、水电线路改造、杂项及其他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如有)的所有内容。
5.4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5.5工期:3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6日,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7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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