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29600.0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时间起36个月。
(3)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月(¥3600.00元/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具有由公安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响应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每天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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