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6(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全自动离子色谱仪1台、高锰酸盐指数全流程自动分析仪1台、水样平行蒸发器1台、全自动碘元素测定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具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中小微企业预留方式为全部预留,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四包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23至2024-07-29,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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