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顺宁镇排洪涵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标项)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1223;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志丹县顺宁镇排洪涵水毁修复工程已由《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志丹县顺宁镇排洪涵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规计发(2023)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水利救灾资金和自筹,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志丹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依据《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志丹县顺宁镇排洪涵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规计发(2023)86号),将本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基本同意工程修复排洪渠530.31m,其中1#排洪渠274.9m,2#排洪渠182.53m,3#排洪渠72.88m;雨水篦子2处,沉淀池1座。排洪渠采用C25钢筋砼暗涵型式,其中1#排洪渠渠道净高 1.2m,净宽1.0m;2#、3#排洪渠净高0.3m,净宽0.4m。1#排洪渠钢筋混凝土盖板厚15cm,2#和3#排洪渠钢筋混凝土盖板厚10cm,排洪渠基础均采用0.5m 厚3:7 灰土。布设雨水篦子两处,分别位于1#排洪渠入口桩号K0+000处及下游末端桩号 K0+249.7处。在1#排洪渠起始段新建一座沉淀池用于收集上游沟道内洪水,沉淀池长2.92m,宽2m,深2.2m,采用M7.5浆砌砖砌筑,内部采用 2cm厚1:2水泥砂浆抹面,基础采用30cm厚3:7灰土垫层和20cm 厚C15混个凝土垫层。1#排洪渠K0+000-K0+213.2顶部道路处采用15cm厚C25混凝土恢复。
土方开挖 1829m3土方回填 991m3、 C25砼243.46m3、3:7灰土垫层 232.01m3、钢筋制安15.51t、C25预制混凝土盖板65.85m3、C15 混凝土路面639.9㎡、M7.5砂浆砌砖7.14m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①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查询,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②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7 月22 日至2024年7 月27 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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