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张家口首都两区石门管理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察行审批【202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石门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石门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张家口首都两区石门管理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2、项目编号:SZHR2024101 3、建设地址:察北管理区石门管理处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包括引排水工程和生态系统工程。引排水工程建设内容:修建引水渠2700米,铺设水工防渗膜31000平米,修建泄洪沟320米,以及引排水附属构筑物建设;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内容:修建生态护坡4600平米,植被恢复70亩,节水灌溉改造570亩,以及生态保护和修复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6、标段划分:/7、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工。8、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四表一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文件规定包括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0 09:00:00至2024-07-26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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