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县税务2024年度办公楼物业管理及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ZLGL2024-C3-054-PLQT采购人式:☑磋商 □询价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叁万元整(¥********.00)。采购需求:服务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要求描述国家税务总#****##县税务2024年度办公楼物业管理及食堂管理服务1项采购人物业场所概况:国家税务总#****##县税务****办###县老年活****动###县****###县****原稽查办公楼及庭院(地址###县平###街242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96平方米。包括二栋办公室约48间,会议室2个,1个中心机房(5楼),健身室、体育馆各一个,供配电设施1套,1个多功能附属楼(具有食堂、党建文化室、休闲区等),地上停车场、绿化带。另有****平乐税务分、****第二税务分及****二塘税务分(地址#####街滨江道73号)办公楼及大院。服务期间采购人物业场所根据工作安排将搬迁###县南洲###县委党校大楼(地址###县南州新区弘富中心东南侧)。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及食堂管理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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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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