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伊川企采
2、项目名称: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发行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第一标段 |
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选聘 |
0.00 |
0.00 |
2 |
第二标段 |
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 |
0.00 |
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选聘;第二标段为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
5.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包括但不仅限于:(1)设计、并与发行人商定发行方案,包括产品要素、发行时机、发行方式等;(2)负责准备申报材料,并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获得核准发行;(3)协助沟通相关部门、投资人,力争发行利率低,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4)债券存续期内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二标段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并与发行人商定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方式等;(2)撰写募集说明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完成债券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3)组织承销,确保本次债券顺利发行;(4)准备申报材料,并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本次债券获得核准发行;(5)协助沟通投资机构,力争发行利率低,尽可能降低债券发行成本;(6)协调债券上市/挂牌事宜,完成本次债券销售,并负责余额包销,按时向发行人划付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7)协助发行人完成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付息工作;(8)协助发行人完成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年报中报刊登工作;(9)其他后续支持;
5.3、发行规模:
第一标段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具体以实际发行规模为准);
第二标段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以实际发行规模为准);
5.4、服务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到期兑付之日止;
5.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5.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7、最高限价(年化综合承销费率):第一标段:以0.2%作为年化债券承销服务费率的最高限价(包含其他发债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费);第二标段:以0.2%作为年化债券承销服务费率的最高限价(包含其他发债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金融许可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资质;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 1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 招投标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天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