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海口华润中心四期项目施工已由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项目代码:2302-460106-04-01-21687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华润置地开发(海南)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投资(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口华润中心四期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海口华润中心四期项目施工
2.2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916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538.79平方米,容积率:9.68,绿地率:5.00%,建筑密度:47.30%,最高建筑高度:249.50米。新建 1 幢商业写字楼及2幢高层住宅楼,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2.3 项目地点: 海口市滨海大道以南原玉沙村。
2.4 计划工期:963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装饰装修(含全装修)、建筑幕墙、人防工程、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电梯、防雷等配套工程(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其他说明: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774956249.1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含本数家)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信息应与确认投标时填写的负责人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08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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