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根据委托协议委托的事项,就许昌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L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五)、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0.8万元/台,总计1.6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磋商响应无效。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
(八)、是否允许进口:不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2、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
2.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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