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平乡群建村乡村振兴产业路提质改造及“三园”建设项目已由织金县乡村振兴局局以织乡振领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织金县大平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织金县大平乡群建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①产业道路护坡建设:毛石挡土墙7808.5m³,方格形骨架植物护坡1522.5m³、道路排水940m,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地勘情况实际为准。
②三园建设:果园320m。菜园360。花园216.5m。
2.3 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2.4 项目总投资:514万元。
2.5 计划工期:7个月。
2.6 标段划分: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应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2023年10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 间:2024年07月1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30日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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