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采暖期煤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采暖期煤炭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预计采购煤炭2至4万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煤炭具体参数:1、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5-44%;2、全水分≤12%;3、干燥基灰分≤30%;4、焦渣特性≤2;5、煤粒度≤40mm;6、空气干燥基全硫≤0.5%;7、发热值5000(±100)kcal/kg;8、灰熔点≥1200℃。
2.3最高投标限价:705元/吨。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合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完成供货并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长春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6质量标准:所供应的煤炭为当年生产的煤炭。煤炭质量需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交付的煤炭中不得人为掺有煤矸石、煤皮土、烟道灰等杂质。具体质量标准为:1、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5-44%;2、全水分≤12%;3、干燥基灰分≤30%;4、焦渣特性≤2;5、煤粒度≤40mm;6、空气干燥基全硫≤0.5%;7、发热值5000(±100)kcal/kg;8、灰熔点≥1200℃。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的检测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7月5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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