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咀子站3、4号出入口工程,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发改基础【2011】1076号批准建设,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咀子站3、4号出入口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咀子站3、4号出入口工程
2.2招标内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咀子站3、4号出入口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用户需求书)。
2.3建设地点:(请登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24年8月31日,计划竣工:2025年10月31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为:61777683.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是否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4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10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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