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小宅铺村回迁安置项目已由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新数政投资审字〔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乐市彭家庄回族乡小宅铺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乐市彭家庄回族乡小宅铺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小宅铺村回迁安置项目;(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052.66㎡,共建设1#楼、2#楼、3#楼住宅楼、室外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3)建设地点:新乐市彭家庄乡小宅铺村富强路南北两侧;(4)工期:510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6)本项目最高限价:70721400.9元
2.2招标范围:小宅铺村回迁安置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8 00:00至2025-08-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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