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商户服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2.2磋商范围:“商户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如有质量或服务问题,并在甲方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可终止合同。
2.5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磋商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4 日至2024年7月10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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