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基地暨城乡融合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A 区 EPC 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GC010967),已由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准建 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永济经济技术 开发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一期 A 区包含 4~7 号厂房、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冷却池、室外配套工 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基地暨城乡融合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A 区 EPC 总承包) (1)建设地点:位于 521 国道南侧,新街村与干樊村交界处; (2)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3)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 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 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 准。 (4)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 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时承担相关 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基地暨城乡融合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A 区 EPC 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 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④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⑤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 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牵头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 责任。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 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 年 07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07 月 10 日
本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基地暨城乡融合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A 区 EPC 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GC010967),已由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准建 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永济经济技术 开发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一期 A 区包含 4~7 号厂房、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冷却池、室外配套工 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基地暨城乡融合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A 区 EPC 总承包) (1)建设地点:位于 521 国道南侧,新街村与干樊村交界处; (2)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3)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 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 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 准。 (4)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 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时承担相关 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基地暨城乡融合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A 区 EPC 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 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④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⑤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 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牵头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 责任。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 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 年 07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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