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延平区2024年耕地恢复项目(01、02标段)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以纪要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延平区2024年耕地恢复项目(01、02标段)延平区赤门乡西马村等4个村2024年耕地恢复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01标段:延平区赤门乡,02标段:延平区太平镇;
2.2 工程规模:招标控制价4189350元(其中01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606176元;02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683174元;),不可竞争金额C=319107元(01标段不可竞争金额C=119597元;02标段不可竞争金额C=199510元);
2.3 产业类型:第一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1606176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119597元(含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119597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共分2个标段;标段1:延平区赤门乡西马村等4个村2024年耕地恢复项目,标段2:延平区太平镇葫芦山等9个村2024年耕地恢复项目,本项目2个标段的K值和d值分2次抽取,在2个标段全部解密完成后抽取,抽取顺序为第1标段→第2标段。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对其中任意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本项目开标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即第1标段→第2标段,已成为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为02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7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规范的验收标准,以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 7 6— 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3—2008标准及现行工程质量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09时至2024年7月23日08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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