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280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280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1-1 |
福州市象峰学校二部教学综合楼和功能室扩容改造项目 |
1批 |
662805 |
662805 |
3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4)特定条件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至 2024年07月04日,每天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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