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惠东县人民法院3套科技法庭设备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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