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1.2项目名称:二道区社会治理监控视频传输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133800.00元
1.4服务需求:二道区社会治理监控视频传输线路租赁服务为原长春市二道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所有已建在用的视频监控,内容涉及一期、二期、农村点位、人脸识别、雪亮工程等14个已建项目的7160个在用的视频监控探头数据专线传输,涉及传输点位1589个,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1.5服务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八街一镇所属各社区及村屯。
1.6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1.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 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 消 投 标 资 格 记 录 期 间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投 标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 录 名 单 ,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投标人投标。
3.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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