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勤稼村占补平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勤稼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2024年勤稼村占补平衡项目
3、招标代理机构:……
4、项目概况
4.1项目建设地点:盐都区大冈镇勤稼村境内
4.2工期要求:35日历天。
4.3质量要求:合格
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
4.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约176亩废塘复垦,总投资约138.7万元。含清杂、清运、回填、平整、种植土土源、多余杂物清运、施工中矛盾协调、青苗费补偿、钢板租赁、修临时道路,打坝、损坏道路修复等。复垦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138.7万元。
6、其他要求:土质要求:
1、填方材料品种:外购素土回填(省内土源),土质要求无建筑垃圾、无石灰质土壤、无危化品土壤,土壤内不得含有杂草、树根、硬质块料等杂物,土质满足种植要求。
2、回填土到场需施工方现场自行采样送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土壤质量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对土壤中砷、铬、镉、铅、汞等指标的含量要求;
3、客土转移需履行备䅁审批程序,需经回填土提供方的生态部门和我市生态部门审批同意。客土检测报告须包括:客土的来源地、土壤的成分及客土土方量等主要内容。
4、土壤进场的采样、检测和最终采样检测、客土转移审批等各项费用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2 信誉要求
7.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2.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7.2.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2.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2.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7.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部或省级水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7.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年 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7.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7.8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7.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工程与本次招标的项目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9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7.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7.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7.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9、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0、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08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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