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洛阳申龙新能源汽车专用车(EPC)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代码:2205-410371-04-05-707987);
2、项目编号:涧西工货……
3、项目地点:洛阳高新区柳杉街西侧;
4、资金来源:专项债加企业自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6、项目概况:洛阳申龙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项目占地面积311.424亩,建筑面积122939.70㎡,项目总投资59018.26万元(园区总投4.07亿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高新区柳杉街西侧;本项目主要包含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7、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电梯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报检验收、质保等;
8、交货安装期:供货40日历天、安装60日历天;
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质保期:1年(验收合格之日起);
12、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14、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090000.00元。
注:投标人报价超过本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其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请于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24: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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