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D-2024-071 项目名称###市钢城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市钢城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程;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58元;4工程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要求:合格;6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7采购范围: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webname###****市政府采购(http://********/anyan****g),进入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证明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近12个月(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提供截图。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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