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预算:本项目为资格招标,无具体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需购置生产用聚丙烯酰胺(含阴离子和阳离子),根据2023年药剂使用情况以及未来生产情况估计,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用量约为123吨/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乳液)12吨/年,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用量约为183吨/年(招标人对该用量不作承诺与保证)。本次招标确定1家协议供货商,通过本次招标确定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和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的定点采购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按中标单价执行,确定1家备选单位 ,备选供货单位用于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备选供货单位能继续保障供货。(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签订供货协议后,按中标人承诺的价格为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货物和服务。本次招标为协议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代表货物已售出)
2、供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3、招标上限价:
序号 |
名称 |
招标上限单价 (元/吨) |
备注 |
1 |
固体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产品A) |
25060 |
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上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
2 |
固体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产品B) |
15760 |
|
3 |
乳液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产品C) |
23860 |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供货合同一份以及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供货合同一份(投标文件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份合同供货量不低于50吨(如果合同中未能区分阴、阳离子的,必须提供由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合同中无法直观体现供货量的,必须提供合同有效期内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必要时可查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固体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乳液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的生产能力。(投标文件提供产品制造商环保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文件均须由总公司盖章,不接受盖分公司章。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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