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江苏省烟草公司盐城市公司终端形象提升物资(制度牌、推烟器)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省烟草公司盐城市公司,资金来自 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苏省烟草公司盐城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024江苏省烟草公司盐城市公司终端形象提升物资(制度牌、推烟器)采购项目,项目规模为24.79万元,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2.2招标内容:2024江苏省烟草公司盐城市公司终端形象提升物资(制度牌、推烟器)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盐城烟草各县级分公司、城区烟草管理服务部。服务期限内招标人的收货地点出现了变更,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送货至最新服务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所有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为本次招标的项目提供标的物及伴随服务。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招标人拒绝接受被招标人列入“负面清单”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通过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依据制度规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②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③对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④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应配合监委提供证据、作证,如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况,我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措施。⑤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双方廉洁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视为完全知晓且理解以上告知内容。
3.2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肆仟捌佰元整(¥:4800.00元)。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2024年6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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