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及附属工程-永顺路提升改造(临河街-净月大街)已由长净党政办【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及附属工程-永顺路提升改造(临河街-净月大街)
2.2建设规模:
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公交站建筑及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市政雨水管网工程等。
2.3建设地点:(请登录)
2.4招标控制价:51348241.54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51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完工时间为准)具有相类似业绩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拟派出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14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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