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理卷烟厂组合式空调采购及安装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组合式空调采购及安装
2.2项目编号:2463010105010029
2.3招标范围:大理卷烟厂组合式空调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①配置2台70000m3/h的组合风柜,含槽钢基础、接水盘;②配套安装蒸汽、冷凝水、冷冻水、热水、软化水、排水系统管路,包括阀门、调节阀、过滤器、止回阀、疏水阀、管道及保温等;③配套风管系统包括风管、风口、风阀、防火阀、软连接等;④配套电控系统包括PLC控制柜、变频器启动柜、温湿度传感器、压力温度变送器、执行机构、蒸汽加热加湿电动调节阀、冷冻水电动调节阀、热水电动调节阀、蒸汽流量计、冷冻水流量计、热水流量计、风量计、系统软件、控制电缆、动力电缆、桥架、线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项目地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
2.5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不超过80日历天。
①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供货。
②现场施工工期: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施工完毕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止,不超过20日历天。(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须在进场前完成供货)
注:试运行期及验收:投产试运行不低于20个工作日,满足招标人生产要求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验收。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验收标准和招标人技术标准及要求,并通过招标人一次性验收合格。
2.7项目金额:约680万元(含税)。
2.8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9出资比例为:100%。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或动力管道GCD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2023年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参保社保证明。
③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④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4日13:00至2024年6月12日23:59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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