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大理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秩序维护服务三标段(荷花廉(公)租房、太和苑、滨河苑)三次招标。
3.项目概况:为(荷花廉(公)租房、太和苑、滨河苑)小区提供秩序维护服务。
4.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158.4万元,其中荷花廉(公)租房小区52.8万元、太和苑小区39.6万元、滨河苑小区66万元。
5.采购预算价:
秩序维护服务费总额不高于158.4万元,其中荷花廉(公)租房小区:不高于52.8万元、人均不高于3000元/人/月;太和苑小区:不高于39.6万元、人均不高于3000元/人/月;滨河苑小区:不高于66万元、人均不高于3000元/人/月。
6.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序号 |
标段代码 |
是否进口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总价(万元) |
采购方式 |
1 |
1 |
否 |
大理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秩序维护服务三标段(荷花廉(公)租房、太和苑、滨河苑) |
22 |
月 |
158.4 |
竞争性磋商 |
7.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为期22个月),合同于一年期满后再次签订(考核合格后方与成交人签订剩余10个月服务合同),若在履行合同期间供应商考核未达到采购人标准或出现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因为三次招标项目,若供应商已成为原项目另一标段的中标人,将不能再对该项目进行报名。(特殊说明:因原项目招标时云南龙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后放弃投标,本次招标将拒绝该公司投标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4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条评审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
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每天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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