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4C******** 项目名称:南岸区征地事务中心2024-2026年度农转非安置房修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元 最高限价:3,000,********元采购需求:包号:1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单位 服务要求 南岸区征地事务中心2024-2026年度农转非安置房修缮 3,0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3,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①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格式自拟(盖公章)(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③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格式自拟(盖公章)(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各自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①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微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②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不得与任何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任何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中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标人若为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④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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