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分公司宣传印制品印制服务及宣传用品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分公司宣传印制品印制服务及宣传用品制作服务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宣传印刷类:宣传单页、卡券折页类:海报、单页、卡券、折页等。宣传制作类:条幅、展架、喷绘、展板等制作。采用框架协议形式购买,成交1家供应商,签订1年框架合同。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1年。
2.2采购内容:宣传印刷品及制作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1.2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应标明项目名称、委托人电话(手机)、单位固定电话、邮箱,以方便代理机构与供应商联系。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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