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年产50万吨高档优质轻量玻瓶暨一期二阶段4号炉6万吨技术改造项目尾气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确定实施,项目业主为 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递交书面的资格预审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程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邀请名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高档优质轻量玻瓶暨一期二阶段4号炉6万吨技术改造项目尾气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项目地址:(请登录)
2.3 建设单位: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
2.4招标范围:
对天马公司新建4号窑炉的尾气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由投标方提供尾气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的设计、采购、制造、厂检、运输、供货、卸货、吊装、安装、调试、报检、竣工资料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桩基及土建基础施工除外),以上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质量保证期:2年(滤管质保5年,使用5年后供应商负责回收)。质保期的起始时间从双方签署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强制性和推荐性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现场环境使用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点 |
1 |
系统工艺流程图、土建施工图、系统安装图等 |
合同生效后30天内 |
2 |
设备制作、运输至安装现场 |
合同生效后120天内 |
3 |
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 |
合同生效后210天内 |
4 |
系统达到合同排放要求,交付使用 |
合同生效后240天内 |
三、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窑炉尾气处理类似项目经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例,且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并在投标人单位购买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四、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3投标人须是玻璃厂尾气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专业集成商。
4.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5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良记录。
4.6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平均无亏损,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4.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国内玻璃厂玻璃尾气处理设备供应和安装类似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业绩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为牵头人和主要供货安装人。
4.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9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转包、分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投标人须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一)。
五、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必要时的约谈或考察)经审查均合格的,入围正式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21日17: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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