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暑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零玖拾玖元整(¥:275099.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零玖拾玖元整(¥:275099.00)
采购需求: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
建设规模: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发包范围:具体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经营活动中三年内,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2.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2.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2.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工程拒绝综合考评为C级及以下企业参与投标报名;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预审不合格:
3.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3.4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处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至2024年05月13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13点30分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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