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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条件
卢氏县东明镇当家山核桃产业园配套绿化项目已经获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请登录)受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东明镇当家山核桃产业园配套绿化项目
2、项目编号:ZT
3、采购人: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
4、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东明镇当家山核桃产业园配套绿化。(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采购资金:155594.40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9、交货地点:业主指定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投标企业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页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谈判资格。
四、报名时间:2024年04月25日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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