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齐河县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研发服务中心EPC项目已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河经开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QHGC-202400192002 2、建设地点: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308国道以北,占地面积约88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建设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发展服务中心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以提供高性能算力、智算算力为核心的新型算力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服务,中心建成后以安全可控的超级计算机系统为核心,应用领域覆盖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电子信息,能源化工等各个方面。 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含设计工期),设计工期2个月。 5、招标范围:包括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完成指定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项设计、设计概算、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施工、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负责协调周边关系、配合手续办理、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对信息及合同的管理等以上全部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4%(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2%,为不可竞争费用)。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及鲁政办〔2014〕122 号文件有关项目经理的相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其他: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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