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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放射科设备技术维保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XZ
3.服务地点:包头市第三医院
4.招标范围:包头市第三医院放射科设备技术维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预算资金:19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fwp.gov.cn/cr/list、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行贿犯罪档案,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如是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行贿犯罪档案,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有效期内副本)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格式见附件1)
2.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如是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网站查询截图;
5.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格式见附件2)
6.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
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
获取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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