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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江苏)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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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鑫安保险公司一般诉讼案件法律服务(江苏)(二次)

2.2实施地点:江苏省内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

名称

单项报价名称

单位

限价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按诉讼阶段报价(含差旅费)。二审阶段报价不能高于一审阶段报价。对方发起的再审案件,再审阶段律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庭同一天审理的按一个案件计算;同一法院撤诉重新起诉的按同一案件计算。

一审阶段

3000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按诉讼阶段报价(含差旅费)。二审阶段报价不能高于一审阶段报价。对方发起的再审案件,再审阶段律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庭同一天审理的按一个案件计算;同一法院撤诉重新起诉的按同一案件计算。

二审阶段

3000

2、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基础加风险代理模式,即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含差旅费),追偿金额、减损金额以招标人核定为准。

固定费用:按追偿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2万元(含)以下)

500

2、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招标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基础加风险代理模式,即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含差旅费),追偿金额、减损金额以招标人核定为准。

固定费用:按追偿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2万元以上)

3000

风险代理费率:按照追偿回款金额或减损金额计费

风险代理费率

%

1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律师事务所。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结果为准,结果应为合格。2023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2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2021年及之前年检信息无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至少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类似业绩是指代理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经验且与保险公司合作期限1年期以上(含1年)。

3.1.3律师团队人员要求:服务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1人及以上)执业年限2年以上(含2年),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人员执业年限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律师首次批准执业日期至开标当日为准(按年累计)。

3.1.4服务质量要求:有具有保险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诉讼案件,配合提供诉讼案件结案报告或报表等(开庭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招标人证据材料,收到判决次日内反馈招标人,收到判决3个自然日内反馈招标人结案报告或报表等)。代理律师因过失或故意导致招标人因时效(如开庭答辩、上诉时效、重新鉴定、补充举证等)丧失权利、答辩观点错误等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按照诉讼金额的30%赔偿招标人损失。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投标。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投标。使用非投标人自身的证明材料均无效。(使用投标人的总所或分所证明材料均无效)。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8日23时00分至2024年4月23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24-04-18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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