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DZB2024-005
2.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工程项目监理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000元
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6.项目地点: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
7.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为止
8.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财务要求:按照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4年 04 月 11 日至2024年 04 月 17 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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