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
1.2项目编号:-2-3;
二、项目内容
各采购包兼投不兼中,招标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一定能获得招标单位的工作委托。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对未入围的投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对入围但未承接项目的投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包号 |
采购人 |
服务范围 |
框架协议期限 |
第一包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 |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其他造价咨询业务及其他审计业务。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
第二包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建设主体 |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国有企业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签证、变更造价咨询业务。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
第三包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复核,结算审核,其他造价咨询业务。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
三、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系数):
计费依据:根据《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管字505号)文件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固定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造价咨询费不随国家政策调整。
(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固定报价折扣系数0.7;
(2)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建设主体固定报价折扣系数0.5;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固定报价折扣系数0.5;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5.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3 人员要求:熟悉建设基本程序,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组成员至少5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项目组其他造价人员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造价工作经验。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固定职工,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在响应文件里提供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服务团队成员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内以供应商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本单位劳动合同;工作经验年限证明以人员注册造价师证书颁发年限作为评审依据),要求人证合一,不得兼职。
5.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5 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七、获取征集文件
7.1 时间:2025年7月11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1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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