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东山石灰石矿排土场检测和稳定性分析项目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
2.2项目规模:约22万元(含税) 。
2.3服务周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通过对东山矿百草沟排土场(含百草沟、石板洼、狼皮沟排土场)、东区内排土场、西区内排土场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检测,根据室外灌水(砂)法密度试验,颗粒分析试验,室内不同应力下密度模拟试验,室内散体材料直剪试验、压缩试验、渗透试验,现场自然休止角测量,对排土场稳定性进行分析,提出稳定性评价结论,并编制《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东山石灰石矿排土场检测和稳定性分析报告》。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4)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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