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红田区苏维埃政府(张鼎丞旧居)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里政会议纪要﹝202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里田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里田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里田乡;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预算为98820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红田区苏维埃政府(张鼎丞旧居)修复项目,具体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88205元,下浮K值8%,即发包价为909149元;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9日17时00分(请登录),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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